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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视讯:清远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清单

发布日期:2025-05-20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东省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可申请提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东省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购买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购买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5)申请“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形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材料。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购买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购买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7)申请“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形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材料。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购买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购买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5)申请“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形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材料。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购买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购买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6)申请“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形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材料。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建成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建成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宅基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买建筑材料等相关发票或收据(本市农村建房需提供);

  (4)不动产登记证、建房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发票,属于合作建房的需提供合作建房合同(本市城镇建房或外市建房需提供);

  (5)申请“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自住住房的”情形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材料。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建成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建成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不动产登记证、翻建住房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发票,属于合作建房的需提供合作建房合同。

  (4)申请“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翻建自住住房的”情形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材料。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完成大修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完成大修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6)申请“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大修自住住房的”情形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材料。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可申请提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购买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购买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6)最近1个月还贷流水(申请提取前发生变更还款方式、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缩短或延长借款年限、变更还款人等的,需提供相关凭证或期间的房贷对账单);

  (7)申请“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形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材料。

  (2)最近1个月还贷流水(最近一次提取后变更还款方式、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缩短或延长借款年限、变更还款人等的,需提供相关凭证或期间的房贷对账单)。

  (4)缴存人子女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文书(申请多子女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时提供)。

  (2)离、退休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或单位证明(女满55岁、男满60岁可不提供)。

  (2)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或伤残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证。

  (五)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只能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其他人不得代办)

  (4)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一人的,需提供承诺书;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多人的,具体办理提取事项的人员需提供其他全体第一继承人的授权书;

  (5)缴存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转入该卡,开户银行需满足本指南注意事项第三点)。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多人的,需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明确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一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进行保管,并依法与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协商分配。

  (3)缴存人配偶、子女或父母、遭遇突发事件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户口簿无法证实的,提供人事档案中个人信息表复印件(含缴存人个人信息及家属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房屋所有权为缴存人父母的,需提供缴存人出生证或户口簿;房屋所有权为配偶父母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出生证或户口簿);

  3.申请办理提取时缴存人需提供本人在以下银行开设的储蓄卡(不支持信用卡、II类卡、III类卡),并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清远农商银行或各县(市、区)本地农信社、招商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东莞银行;

  4.《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申请的购房提取,后续可按照原政策执行。

  小编整理了清远公积金缴存手续及地址,方便大家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需要办理的网友可参考本文办理。

  在清远市缴存公积金(含自愿缴存),或者是具有清远市户口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清远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清远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以下几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购买、D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租房自住的;家庭发生突发事件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目前清远市开通了网络、电话以及窗口三种主要查询方式,有需要的居民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查询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余额。

  商转公贷款指纯商业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 ,详细指南见正文。D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清远市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流程,贷款申请资料,办理地点,贷款变更汇总。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清远公积金贷款首付额度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清远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D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

  【导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东省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可申请提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东省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购买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购买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5)申请“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形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材料。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购买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购买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7)申请“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形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材料。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购买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购买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5)申请“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形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材料。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购买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购买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6)申请“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形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材料。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建成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建成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宅基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买建筑材料等相关发票或收据(本市农村建房需提供);

  (4)不动产登记证、建房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发票,属于合作建房的需提供合作建房合同(本市城镇建房或外市建房需提供);

  (5)申请“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自住住房的”情形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材料。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建成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建成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不动产登记证、翻建住房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发票,属于合作建房的需提供合作建房合同。

  (4)申请“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翻建自住住房的”情形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材料。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完成大修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完成大修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6)申请“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大修自住住房的”情形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材料。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可申请提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购买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购买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6)最近1个月还贷流水(申请提取前发生变更还款方式、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缩短或延长借款年限、变更还款人等的,需提供相关凭证或期间的房贷对账单);

  (7)申请“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形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材料。

  (2)最近1个月还贷流水(最近一次提取后变更还款方式、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缩短或延长借款年限、变更还款人等的,需提供相关凭证或期间的房贷对账单)。

  (4)缴存人子女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文书(申请多子女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时提供)。

  (2)离、退休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或单位证明(女满55岁、男满60岁可不提供)。

  (2)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或伤残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证。

  (五)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只能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其他人不得代办)

  (4)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一人的,需提供承诺书;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多人的,具体办理提取事项的人员需提供其他全体第一继承人的授权书;

  (5)缴存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转入该卡,开户银行需满足本指南注意事项第三点)。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多人的,需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明确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一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进行保管,并依法与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协商分配。

  (3)缴存人配偶、子女或父母、遭遇突发事件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户口簿无法证实的,提供人事档案中个人信息表复印件(含缴存人个人信息及家属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房屋所有权为缴存人父母的,需提供缴存人出生证或户口簿;房屋所有权为配偶父母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出生证或户口簿);

  3.申请办理提取时缴存人需提供本人在以下银行开设的储蓄卡(不支持信用卡、II类卡、III类卡),并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清远农商银行或各县(市、区)本地农信社、招商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东莞银行;

  4.《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申请的购房提取,后续可按照原政策执行。